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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12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2012-08-30 11:21:23 字号:

 

 茶价〔2012〕30号

 

  关于转发《2012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

  收费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学校:

  为了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落实惠民利民相关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现将株洲市物价局、株洲市财政局、株洲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株价费[2012]15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县市场价格水平暂定伙食费按菜金2.5元/生·餐,大米以交实物为主,如交钱按2012年9月市场米价折算,期末按“不盈利”原则执行多退少补;如属自带饭菜需加热的学生可收取饭菜加热服务费50元/期·生。各学校开学时应将收费明白卡发至每位学生家长,并及时变更学校收费公示栏相关内容。

 

  附件:关于2012年秋季株洲市中小学收费事项的通知

 

 

 

 

 

  茶陵县物价局

茶陵县财政局

  茶陵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来源:茶陵县物价局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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