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茶陵站9月23日讯(记者 邓施环 通讯员 吴华勇) 近日,记者从县创名办获悉,该县将在古城入口处安置两块永久性宣传牌,重点摘要宣传县政府颁发的保护古城两个《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中国湖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开发力度。
据悉,为了加强茶陵古城保护,传承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茶陵实际,县政府制定了《茶陵县古城保护办法》以及《茶陵县古城保护修缮管理办法》。《办法》重点明确了古城的保护范围,对古城内建筑的建设、修缮、审批等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对古城保护、资源开发、古民居院落打造、文化挖掘、破坏古城保护的违法行为处罚等也作了细化。《办法》指出,凡在茶陵古城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有依法保护古城的义务,对违反本办法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罚。
创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古城入口处安置永久性宣传牌是为了让更多的群众学习和了解《办法》内容,理解和掌握《办法》的立法精神,营造学习贯彻《办法》的浓厚氛围,增强群众对古城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编辑:陈建元】
来源:茶陵县新闻中心
作者:邓施环 吴华勇
编辑:刘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