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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干部在村里就餐,要交伙食费
--茶陵规范乡村公务接待行为
2014-08-14 15:08:44 字号:

 

  不准发整包烟,不准上高档酒,不准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8月4日,茶陵县出台《规范乡镇(街道)公务接待七项规定》,减轻基层负担,弘扬勤俭节约良好风尚。

  过去,因公务接待管理不到位、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方出现了过度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等现象。对此,该县出台的新规对用餐地点、陪餐人数、用餐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层接待用餐原则上安排在乡镇(街道)食堂;在村(社区)用餐的人员需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交纳伙食费;严禁赠送和收受礼金、礼品及土特产,严禁公款接待办私事人员等。

  为确保新规严格落实下去,该县还组建了专门的督查组,通过随机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及责任领导将严肃处理。

  “吃饭简单了,大家都不再为‘面子’所困啦!”看到新规出台,该县基层干部倍感轻松。群众对此也拍手叫好,“这样好,干部作风转变就要从小事抓起。”

 

        (原文链接)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周香 刘雅 吴蜀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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