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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茶陵县第五届道德模范暨“茶陵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05-31 11:25:57 字号:

 

  关于开展茶陵县第五届道德模范暨“茶陵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发挥道德楷模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广泛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积极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开展第五届道德模范暨“茶陵好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道德模范暨“茶陵好人”评选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学习宣传身边好人”活动为载体,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形成推选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为推进茶陵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道德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组织领导

  顾 问:彭新军 江小忠 谭红日 姜衡湘

  组委会主任:谢志军

  组委会常务副主任:周 萍

  组委会副主任:谭小华 杨定桃 费必明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纪委、宣传部、政法委、总工会、文明办、网宣办、团县委、县妇联、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卫计局、电视台、教育局、民政局、老干局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审核参评人选资格,确定正式候选人并组织投票评选。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龙水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文明办主任周志亮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评选表彰活动日常工作。

  三、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

  评选对象:凡在茶陵县居住生活、工作、学习的所有居民,或其典型事迹、事件发生在茶陵县境内,均可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原则上前四届道德模范获奖人员不参与本次评选,曾获得过县以上“身边好人”的人员优先考虑入选道德模范候选人。

  奖项设置:根据公民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当前社会生活实际,茶陵县道德模范暨“茶陵好人”评选表彰设 “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孝老爱亲模范”、“敬业奉献模范” 5种类型。根据得票多少,各选5名,前2名为道德模范奖,第3—5名为“茶陵好人”奖,获得道德模范的获奖人员可推荐为株洲市道德模范候选人,获得“茶陵好人”奖的获奖人员可向湖南好人榜进行推荐,并作为下届道德模范奖的优先人选。

  四、评选标准

  依据中央、省、市评选组委会关于道德模范推荐标准的有关要求,制定茶陵县推荐标准。

  1. 助人为乐模范(好人):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2. 见义勇为模范(好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诚实守信模范(好人):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4. 孝老爱亲模范(好人):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5. 敬业奉献模范(好人):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五、评选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

  1. 6月5日前,发文《关于开展第五届道德模范暨“茶陵好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 在县电视台播放报名方式、投票方式、联系方式及道德模范和“茶陵好人”的评选标准和办法。

  3. 同时在茶陵新闻网、茶陵县政府公共信息网、茶陵文明网上公布道德模范评选相关信息。

  4. 在县城主要地方张贴宣传广告。

  (二)推荐阶段(6月上旬—6月底)

  1. 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单位,按系统推荐。

  2. 可以自荐(如茶陵籍在外工作者,需在推荐表上盖上自荐者所在当地相关单位印章,证明确有此先进事迹)

  (三)投票评选阶段(7月上旬—7月下旬)

  1. 初审(由组委会办公室初步筛选先进事迹,再对重点对象组织考察)。

  2. 单位审核盖章(主要由纪委、政法委、计生局、工商、税务、环保等单位审核确定评选资格)。

  3. 评选委员会按每类5—10名确定候选人名单。

  4. 公示和群众投票评选。

  5. 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投票评选。

  6. 评选后,按分数多少取前5名,前2名为道德模范人物奖,第3—5名为“茶陵好人”奖,每类的第一名上报市文明办,参加市道德模范评选;获得“茶陵好人”奖的获奖人员可向湖南好人榜进行推荐,并作为下届道德模范奖的优先人选。

  (四)投票方式

  推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茶陵新闻网、茶陵政府公众信息网、茶陵文明网、茶陵电视台上刊登、报道,进行公示宣传,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并组织群众投票。

  1. 纸质投票。由党群、政府机关、政法、教育局、卫生局、农办、商贸系统、金融、民营经济、个协、乡镇(街道)等系统相关负责同志组织群众填写纸质选票。

  2. 微信投票。在相关微信公众号中发布候选人事迹,接受群众投票。

  3. 评委会投票。由评委会组织文明委成员单位人员进行投票。

  4. 票数计算方式。评选委员会将纸质投票情况按40%权重、微信投票20%折合成分数,并组织评委会成员对候选人进行投票,按40%权重折合成分数,最后综合各方面情况,确定道德模范和“茶陵好人”建议名单,报县文明委审批。

  (五)总结表彰。择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

  (六)巡讲宣传。择时组织获奖道德模范和“茶陵好人”在全县各系统、各单位、各乡镇做专场道德模范事迹报告会或在人口密集区进行道德模范和茶陵好人事迹巡展。

  六、工作要求

  1. 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道德模范暨“茶陵好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把组织评选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过程,列入议事日程,确定专人,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利用宣传栏、条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评选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具体工作中要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影响大的先进人物,使推出的道德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把推荐评选作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 严格把关,保证质量。道德模范是一项很高尚的荣誉,全县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此极为关注,各单位一定要本着对工作、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道德模范和“茶陵好人”具有先进性、代表性,能够叫得响、立得起,经得住群众的检验,经得住时间的考验,使评选表彰工作具有极强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级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宣传评选表彰活动的意义、标准和办法,专题报道模范人物事迹,要把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要着力宣传公民思想道德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和他们的先进思想,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全县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七、联系方式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茶陵县文明办(茶陵县委大院宣传部内)

  联系 人:周志亮 宋熙 付霞林 彭小刚

  联系电话:25215118

  邮 箱:zhou7642@126.com

 

  附:

  1. 第五届道德模范暨“茶陵好人”推荐表

  2. 第五届道德模范暨“茶陵好人”评选系统单位一览表

 

来源:茶陵县文明办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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