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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选举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2016-09-30 11:28:24 字号:

 

 

茶陵县选举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湖南省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细则》的规定和茶陵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县选举委员会确定2016年10月29日为选举日, 2016年10月28日至31日为选举工作日,2016年9月21日至10月9日为选民登记时间。户口在茶陵县的各位选民(到选举日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在此期间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校学生等在所在单位的选区进行登记。

  流动人口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选举。在现居住地居住期满一年以上的,凭原户籍所在地选民资格证明或者居住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之一,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登记、参加选举。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选民,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以不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登记,参加选举。

  特此公告。

 

  茶陵县选举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来源:茶陵县选举委员会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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