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集中执行涉金融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我县省级金融安全创建工作,加大涉金融执行积案执行力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执行涉金融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活动时间
集中执行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5日。
二、 执行对象
历年来经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涉金融案件被执行人。
三、执行措施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三)搜查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执行。
(四)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五)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悬赏公告,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记录到个人征信系统。
(六)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刑事处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涉案被执行人看到本公告后,速来县人民法院履行相关义务。
茶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来源:茶陵县人民法院
编辑:刘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