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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2017-09-27 09:56:30 字号:

 

  一、总体任务。按照“四类重点对象(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应改尽改的原则,今年我县确定危房改造任务5274户,其中修缮加固4040户,幸福安居495户,拆旧建新739户。共需危改资金13434.5万元。

  二、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幸福安居、拆旧建新、修缮加固三种方式。

  (一)幸福安居工程。一是统建户。统建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每户补助45000元;统建建筑面积在68平方米以下的每户补助50000元。基础设施每户补助5000元,水、电安装每户补助2000元。两个独居户居住在一套房屋里的奖励5000元/套。二是散建户。新建散户45平方米以下每户补贴45000元;新建散户在68平方米以下每户补贴55000元。山区乡镇、村另行增加山区运输补助5000元/套。统建和散建的幸福安居工程房屋产权归属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如果贫困户无法定继承人,房屋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二)拆旧建新:对拆旧建新的危房改造户补助3万元/户,且建新必须拆旧,自行拆除旧房的每户另外奖励1万元。

  (三)修缮加固。按照《茶陵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茶陵县贫困户零星改造(修缮加固)单价标准的通知》(茶农危改办发〔2017〕3号)文件以及“十个一”标准,按对应的改造项目进行结算,补助金额最高控制在3万元/户以内。

 

来源:茶陵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刘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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