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茶陵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解读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是全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
二、补贴依据和标准
现金直补以种植者上一年度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作为补贴测算依据,确定我县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标准为35元/亩/年。
三、补贴方向
一是全县水稻种植户现金直补;二是从本年度稻谷目标价格补贴中提取不超过30%对早稻集中育秧主体、实行订单(含储备订单)生产的种植者另外增加补贴。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对水稻种植户的现金直补资金由各乡镇(街道)录入阳光审批系统后,由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服务中心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五、工作程序
按照“制定方案—宣传政策—组织申报—村级审核—村级公示—乡级审核公示上报(7月底前)—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发放补贴”的程序进行。

来源: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编辑:贺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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