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补充规定》,新规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群体民生保障。

按照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大病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月缴费基准值的60%,综合费率8.7%(含生育保险0.7%),另加每月15元大病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后,生育医疗费待遇与单位女职工执行同一标准,产前检查可获1200元补助。分娩方面,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零自付”。连续正常缴费满12个月(生育当月在内,补缴不超3个月)可申领生育津贴;早产缴费满10个月,凭医学证明也可申领。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方面,需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本省实际缴费年限2026年需满13年,之后每年增加1年,到2028年达到15年,不足年限可一次性补缴。
县医疗保障局事务中心副主任陈龙文介绍,这次新规在待遇享受时间上设计得非常人性化。原则上,从参保缴费的那个月开始算,只要满30天,就能正常享受职工医保、生育医疗和大病保险的待遇了。而且针对一些从单位辞职的朋友,还有一个更贴心的“无缝衔接”政策,如果在单位断保后3个月内,及时转成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并且把中间断档的费用补上,那医保待遇就可以追溯到从单位离职的那一天起,中间的保障一天都不会断,也完全不需要重新计算所谓的“待遇等待期”。

来源:茶陵融媒
作者:谭斌斌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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