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放宽城市落户条件。

根据政策规定,城区常住人口不足500万的城市和建制镇,凡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公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属均可落户。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大城市,需满足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及社保缴纳达到规定年限等条件,方可申请落户。各类城市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公民在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
新规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外,政策进一步简化人才落户、亲属投靠办理流程,推行线上办理服务,落实集体户兜底政策,让群众落户更加便捷。

来源:茶陵新闻
作者:段智勤
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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