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第1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 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区及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炼山造林;严禁在禁烧范围内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焚烧垃圾、乱丢烟头、烧烤野炊、烧火取暖、烧山驱兽、烧蜂窝;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严禁放“孔明灯”等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害、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在禁火期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林长责任、巡护管理、宣传教育、基础保障、 应急队伍、值班备勤,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禁火令,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
举报电话:0731-25269264(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0731-25269248(县林业局办公室)
119(茶陵县森林火警)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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