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
茶政告〔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禁烧常态、以禁促用”总体思路,经省生态环境厅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划定茶陵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分
本通告划定区域为茶陵县行政区域。
(一)禁烧区
秩堂镇:秩堂社区、彭家祠村、晓塘村、合户村、田湖村、东首村、马吉村、皇图村、石龙村、毗塘村;龙江村北边与黄图村、石龙村相连耕地。
高陇镇:高陇居委会、荔市村、龙匣村、星锋村、湘东村;祖安村泉南高速、衡茶吉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古城村泉南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石冲村泉南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长兴村泉南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火田镇:新华村、卧龙村、贝水村、庙贝村、五门村、麻芙村、鼓石村、贝江村;火田居委会分茶线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洲陂村泉南高速、分茶线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大英村S333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山田村泉南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芙江村泉南高速、分茶线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腰潞镇:腰潞镇居委会、潞水村、潞理村、睦兴村、珍武村、腰陂村、马加庄、石陂村、枧田村、七地村、芙冲村、木冲村、东南村、东山村、横屋村、石联村、长义村;双泉村S20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左江村井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思聪街道:辉山社区、三华村、红桥村、思聪村、茶冲村、左垅村、下清村、辉山村、深塘村。
云阳街道:金山社区、炎帝社区、洣水社区、交通社区、云盘社区、腊芜社区、前农社区、滨江社区、光辉村、东山坝村。
虎踞镇:虎踞社区、平水社区、西屏村、金山村、石朱村、把集村、狮江村、黄石村、和丰村、峰仙村、水源村、五峰村、二仙村、双芫村、银湖村、黄坪村、合湖村、低车村;三达村S337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河东村S337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高水村S337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乔下村S337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枣市镇:枣市居委会、岩口村、枣园村、洞头村、管塘村、曹柏村、洒水村、虎形村、侯泉村、车陂村、五星村;东岭村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界首镇:界首社区、界市村、大新村、花甲村、白沙村、火星村、红光村、贺铺村、白洲村;莲荷村S558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朱岭村S558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洣江街道:洣瑶社区、渡里村、荣华村、欧江村、仙源村、桃源村、诸睦村、拱塘村、雅环村、湖塘村、沙溪村、星桥村、土沙村。
严塘镇:严塘镇居委会、龙井村、严溪村、杨塘村、猷竹村、上合村、兴和村、北岸村、玳溪村、尧水村、黄河村、兴塘村、爱里村、高径村、沙江村、长江村、田心村、和吕村;湾里村S345
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上尧村与北岸村、玳溪村相连耕地。
舲舫乡:洮水村、祠湾村、大岳村、西岸村、长鸭村、河坞村、车浦村、官溪村、堤洲村、舲舫村、垸井村。
下东街道:米筛坪社区、下东农场社区、乐联村、沿河村、金铺村、桥边村、齐溪村、小车村、黄堂村、儒仕坪村、头铺村、官铺村。
马江镇:马江居委会、红旗村、月岭村、浪滩村、毛芫冲村、文江村、长联村、末头村、塘富村、东冲村、玄武村、麻石村、等坪村。
湖口镇:湖口社区、浣溪社区、妙石村、一心村、土桥村、浣溪村、白露村、寒江村、晓汾村、文泰村、塘头村、湖口村、新芫村、芫枧村、米渡村、井和村、小潭村、石井村、南江村、梅林村、荷塘村、顾母村、龙下村、杨柳村;北斗村井炎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桃坑乡:湘江村、华里村、邺坑村、马溪村、晓枫村、桃坑村、带江村、夏乐村;双元村S20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南坑村S204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东江
村S205公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耕地。
(二)限烧区
除禁烧区以外的耕地为限烧区。
二、秸秆禁烧、限烧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二)限烧区
限烧区内,县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村(居)民委员会的辖区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并加强指导、巡查和管控,防止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火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1.限烧区及下风向区域相关区域实测已达轻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2.预测限烧区内相关区域未来48小时将出现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
3.限烧区内18:00至次日9:00的夜间时段;
4.限烧区内出现小风(小于2级)、静稳等不利于大气扩散的天气;
5.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情形。
三、管理规定
本通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的组织实施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查处。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茶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禁烧区的通告》(茶政告[2024]44号)同时废止。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来源:县政府办
作者:县政府办
编辑: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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