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省人社、财政、税务3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超龄人员、实习生和规培人员等特定人员可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为本单位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特定人员个人不缴费。
人社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段小军表示,该办法的实施,新增特定职业人群参加工伤保险,增加特定职业人群工伤权益保障,有助于增加劳动力的有效供给,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同时有利于降低单位用工风险及成本,更能助推特定人群自身长远发展。
来源:茶陵融媒
作者:谭斌斌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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