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30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在南浦铁犀洣水河畔举行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放流现场,在检察干警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下,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人亲手将自费购买的鱼苗投放到洣水河中,清澈的河水泛起层层涟漪,一尾尾鲜活的鱼苗摆尾跃入水中,融入洣水碧波。这一举措不仅让违法行为人以“补过”的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更将“破坏者”转化为“修复者”,实现法律惩戒与生态修复的双重效果。此次放流的鱼苗,是经检疫合格的草鱼、鲢鱼、鳙鱼、青鱼等规定放流的经济物种,共计2万余尾,均由违法行为人缴纳的生态赔偿金专项购置,经严格筛选,确保品种适配洣水流域生态环境,分批次投放保障鱼苗存活率。
茶陵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彭新栋表示,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法支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为茶陵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来源:茶陵新闻
作者:谭书琴
编辑:黄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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