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2025〕21号
2025年12月17日,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根据《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办法》的规定,对代表重点建议办理情况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得满意票达到三分之二(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的为“满意”;得满意票不足三分之二,但与基本满意票之和达到三分之二的为“基本满意”;得不满意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为“不满意”。本次测评共发出测评票28张,收回测评票28张,有效票28张。现将测评结果公告如下:

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2月17日
来源:茶陵人大
编辑:刘婷
